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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出几十万元超标款,买房人要求退房

发表时间:[2014-07-02] 来源: 区法院 作者:关洁

多出几十万元超标款,买房人要求退房

原告李某起诉称:我和被告王女士通过第三人北京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我花134万元购买被告的房屋。合同中被告王女士承诺房屋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差价款、超标款等不能超过28000元,如果超过了28000元部分由被告王女士负担,可是在我交完定金3万元以及首付款10万元后,被告却说她的超标款要几十万元,她要求我再交10万元的超标款。我不同意王女士的要求,我要求法院判决解除我和被告王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王女士退还我的定金3万元、购房款10万元,并且赔偿我13万元的违约金。

此案定于2014年7月4日9时0分,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燕山法庭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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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关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