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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五措施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

发表时间:[2015-05-18] 来源: 区检察院 作者:马艳霞、刘博洋

区检察院五措施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

近年来,房山检察院不断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在机关内部大兴学习之风,以榜样的力量助推干部自我超越,探索出了一套顺应检察工作发展、适合本院实际情况的工作办法,形成了“树典型、学经验、共进步、促发展、再提高”的良性循环机制,带动全院干警更积极高效地投身各项检察工作。

一、“树典型”,明确共同愿景与个人愿景

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每季度开展“学习之星”、“公诉之星”评选,选拔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先进典型;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岗位技能比武,对在技能比武中取得全市前十名、前二十名的干警进行表彰,对获得书记员技能比武第一名的干警事迹进行重点宣传推广;以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树立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方面的先进集体及个人。通过不同先进典型所反映出的不同层面的优秀品质,描绘出检察机关发展的共同愿景,为机关发展建立标杆,促使检察干警向典型看齐,进一步明确个人愿景,形成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二、“学经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注重扩大榜样的影响力度。邀请“老中青”三代优秀检察人才与新入职干警座谈,畅谈在工作学习方面的经验和感悟;组织开展各类岗位技能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及本系统内的专家、骨干进行授课,提升干警理论和实务水平;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科院联合举办研究生课程,授课地点设于本单位内部,名校名师每周进行主题授课,方便干警就近学习知识、解答疑惑,提升学位等级。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干警能够获取大量学习资源,进行持续不断的学习,形成干警间的良性互动,在机关内部营造了一种浓郁的、开放的、自觉的学习氛围。

三、“共进步”,引领检察队伍整体发展

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传、帮、带作用。制定《检察人才培养“三定”实施方案》,遵循定人、定向、定责的“三定”原则,每名班子成员定向联系2至3名培养对象进行帮教辅导,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每名中层领导或市级检察业务骨干负责1至2名检察人才的培养,定期研讨,促进业务水平共同提升。通过开展技能比武、知识竞赛及岗位练兵等活动,进行分类培养、规范管理、深度汇谈、定期评估,促进团队学习效果最大化,帮助培养对象改善心智模式,突破领军人才数量,实现检察队伍整体发展。

四、“促发展”,做到学习与工作紧密结合

注重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如,公诉部门开办“公诉讲堂”,利用检察官教检察官的形式,选定院内资深检察官和办案能手,结合具体案例和司法实践,进行内部专题讲授和研讨;进行“模拟实训”,熟练掌握案件审查、提讯嫌疑人、汇报案件的方法;组织论辩赛,增强对法律适用的分析能力和庭审的公诉水平;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论文点评与培训讲座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三结合”方式开展调研培训。在此过程中,全处干警在业务骨干的带动下,将学习与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五、“再提高”,通过干部自我超越培养树立新典型

在榜样的影响带动下,全院干警的创造性思维和能力得到充分激发,涌现出更多先进典型,推动检察队伍形成良性发展循环。在“我身边的榜样”――北京市检察机关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先进典型评选中,经过27位局级领导、95名监督员及全市检察机关1596名干警的投票,房山检察院燕山检察处、侦查监督处处长隗永贵分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成为郊区院中唯一一个获得集体和个人“双十佳”的单位;在首届全市检察业务骨干人才评选中,共有公诉、反贪、预防、控申、技术五个领域共10人入选全市检察业务骨干;仅2013年上半年,全院各处室就荣获“北京市青年文明号”、“办案集体二等功”等各级各类荣誉14项,干警荣获“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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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艳霞、刘博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