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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表时间:[2017-10-11] 来源: 区委政法委 作者: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研究和处理全区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督促贯彻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研决有关方针和策略,向区委提出建议及工作部署意见,并组织贯彻实施。

3.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4.研究和制定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及实施方案,供区委、区政府决策。组织、协调和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探索并逐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5.指导和推动政法部门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

6. 组织推动、指导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推广调研成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房山区财政局一级预算核算单位,纳入部门决算核算的单位为房山区委政法委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8902.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30.6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1.64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8730.6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0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85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9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59%;项目支出8098.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1.41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6年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2.5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59.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56.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8856.9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540.4万元,增长6.49%。其中: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6年度决算8291.86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74.84万元,增长2.15 %。主要原因:根据区委政法委系统工作统一部署,追加项目经费。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6年决算565.06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65.56万元,增长183.23 %。主要原因:市级转移支付追加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2.89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2.89万元,增长100%。其中:为区委政法委系统退休人员发放采暖补贴及物业补贴。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在2016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在2016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60.9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六、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2.34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7.33万元减少4.9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0.00万元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年初无预算安排,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未发生,2016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6年决算数0.2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0.53万元减少0.2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减少公务接待费用。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房山区委政法委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各类工作会议接待。公务接待4批次,公务接待31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12.0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6.8万元减少4.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年初无预算安排,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2016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12.0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6.8万元减少4.73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公务车改革政策要求,核减公务车数量,核减公务车经费。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7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6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67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41万元。

七、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4.35万元,比上年增加17.12万元,增加原因:差旅费标准调整及物价上涨因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房山区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4.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1.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1.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1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458.81万元,其中:汽车7辆,121.43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00万元。

八、2016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房山区委政法委对2016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00万元。评价结果无。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今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附件:北京市房山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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